作者:暂无 上传时间: 2006-09-15 关键字:诚信与业
浙江省规范诚信与业绩优秀
拍卖企业”争创评比办法
(2006年3月27日省拍协三届六次理事会通过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令《拍卖管理办法》,促进拍卖企业依法规范运作,拓展经营,强化管理,提高效益,增强实力,回报社会,树立行业榜样,扩大社会影响,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经研究并请示省经贸委同意,决定自2005年度起在我省开展争创评比规范诚信与业绩优秀拍卖企业的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展争创活动的原则
(一)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规定条件的拍卖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参加争创评比活动。
(二)不向争创参评企业收取费用的原则。
(三)坚持优秀企业的标准条件和争创评比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省级规范诚信与业绩优秀企业的标准条件
(一)依法经营、规范运作。无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内无败诉诉讼案件和受行政执法机关处罚,有良好的企业信誉。
(二)管理上水平。制定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合理的工作流程与业务规则,并严格执行,信息化水平和员工整体素质较高。
(三)经营业绩优秀。年(均)拍卖场次、拍卖成交额、佣金收入、营业税及附加、营业利润五项指标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其五项指标的综合排名(分别以10%、15%、35%、20%、20%作权数),列本市前茅、全省前30名。